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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普洱市共青团普洱市委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

青春普洱 | 2024-12-30 17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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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,结合共青团普洱市委工作需要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  一、招聘原则

  根据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云人社通〔2024〕25号)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综合评定,择优聘用。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
  二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
  (一)招聘数量:2名。

  (二)招聘岗位: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。

  三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  (一)招聘对象

 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,因身体状况、技能水平、家庭因素、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,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,具体包括:

  1.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;

  2.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;

  3.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;

  4.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;

  5.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;

  6.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

  7.被征地农民。

  (二)基本条件
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,无违纪违法记录;

  2.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、语言表达、沟通协调能力,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,大局意识、服从意识、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、爱岗敬业、吃苦耐劳,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;

  3.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。

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

  1.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;

  2.处于党纪、政纪处分期间的;

  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  4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;

  5.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。

  四、薪酬待遇

  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(签订劳动合同),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(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),最长不超过三年。每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,不合格者,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(一)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人员薪资待遇为2000元/月,试用期间不缴纳任何保险。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(签订劳动合同),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,薪资待遇每月4300元(含单位及个人缴纳五险部分)。

  (二)聘用人员病假、事假、公休假等请(销)假手续参照共青团普洱市委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(三)加入单位工会会员后,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工会待遇。

  (四)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。

  五、招聘程序

  (一)报名

  1.报名时间:2024年12月23日—2025年1月13日(每天上午8:00-12:00;下午:14:30-18:00,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  2.报名地址:共青团普洱市委办公室(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5栋201室)。

  3.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: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报名者需提交材料如下:

  (1)《共青团普洱市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》及《诚信承诺书》各1份(见附件);

  (2)二代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  (3)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  (4)《就业创业证》或电子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1份;

  (5)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  (6)其它资料(荣誉证书、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。

  4.咨询电话:0879-2122729。

  (二)资格审查

  1.资格初审:报名结束后,由共青团普洱市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。

  2.资格复核:资格初审通过人员,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。

  (三)面试

 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,由共青团普洱市委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、工作能力、理论知识、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,择优录取。

  (四)体检

  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标准执行,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。

  (五)公示

  经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,由共青团普洱市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
  (六)聘用

  经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合格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为试用期人员,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照《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

 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,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,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,直接取消其资格,不再另行通知。

  六、未尽事宜,由共青团普洱市委负责解释。

  附件下载

  附 件1:共青团普洱市委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.docx

  附 件2:诚信承诺书.docx

  共青团普洱市委

  2024年12月23日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rfGHw5H_P8Bw7uyAhs_7N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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